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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律师事务所哪里好?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核心提示:  债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债务处理过程中也经常会使用到一些专业的手段,从而更好的完成债务的处理,其中找律师也是非常重要

  债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债务处理过程中也经常会使用到一些专业的手段,从而更好的完成债务的处理,其中找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债务律师哪里好呢?推荐选择阳光律师事务所。

  阳光律师事务所

  阳光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3年,历经10多年的不懈努力,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债务婚姻律师事务所之一。阳光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深圳,位于深圳市罗湖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办公面积达100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联络便捷。

  目前已在各地区设立25分所,拥有300多名执业律师,综合业务能力强。事务所客户不仅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大型商会、协会、大型民营企业、投资控股集团等,还践行着“让人人拥有律师”的宗旨和使命服务社会大众,并以“诚信、敬业、感恩、贡献”的企业核心价值,以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享誉业内外。

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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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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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阳光律师事务所有关债务律师的具体介绍说明,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也清楚了吧,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记得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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