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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知识分享 新婚姻法有哪些内容

核心提示:  婚姻中的矛盾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其中的一些矛盾也是无法理解和退让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那么

  婚姻中的矛盾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其中的一些矛盾也是无法理解和退让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权,那么婚姻法律有哪些内容呢?下面让我们跟随阳光律师事务所一起详细了解下吧。

  一、2020年婚姻法禁止结婚条件有哪些

  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已在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婚姻终止(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婚,否则便构成重婚,这是结婚的法定障碍。

  二、 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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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 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 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三、 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如果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任何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四、新婚姻法对小三的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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