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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做担保要注意了!

核心提示:  现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要求担保贷款的情况,一般出于关系问题,很多人也难以拒绝,但是你知道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吗?贷款

  现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要求担保贷款的情况,一般出于关系问题,很多人也难以拒绝,但是你知道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吗?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跟随阳光律师事务所一起看下吧。

  小额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时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以上是阳光律师事务所有关贷款担保人的责任的具体介绍,做贷款担保是需要承担很多责任的,所以在进行担保时一定要非常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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