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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是什么?具体情况有哪些

核心提示:  生活中的借贷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进行充足的准备,以保证各种借贷的顺利完成,那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

  生活中的借贷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大家进行充足的准备,以保证各种借贷的顺利完成,那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是什么?下面让我们跟随阳光律师事务所一起看下吧。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是什么

  1、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

  2、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但是如果是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条是出借款项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那么,此时它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而已,在民间借贷中,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本应写成借条而却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以上是阳光律师事务所有关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的具体介绍说明,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也清楚了吧,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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