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能够变成辩护人,必须申请办理委托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身履行辩护权之外,还能够委托一至二人做为辩护人。以下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刑事辩护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单位强烈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亲朋好友。
已经强制执行酷刑或是依规被夺走、限定人身自由权的人,不可出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察行政机关第一次审讯或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生效日,有权利委托辩护人;在侦察期内,只有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做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利随时随地委托辩护人。
侦察行政机关在第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或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理应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接到移交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生效日三日之内,理应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审理案子生效日三日之内,理应告之被告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押期内规定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理应立即传达其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押的,还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委托委托辩护人。
辩护词应不应该给被告人亲属看?
因为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理是以案件材料中心主义,书面形式答辩的必要性高过口头上答辩,加上书面形式辩护词能较为全方位地体现出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刑辩水准。书面形式辩护词最能体现刑事辩护律师的思维逻辑工作能力、語言组织协调能力(术语是不是标准、认真细致)、专业培训工作能力(是不是用法言法语)、质证答辩水准(辩护词里能反映出去)。
正由于辩护词的必要性,被告人亲属大多数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出示给他看,但辩护词內容没什么提出质疑会牵涉到案子直接证据原材料层面的內容,困于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做无罪辩护的案子,为安全起见,服务提供者有“泄漏国家机密、别人隐私保护”的法律纠纷,因而给亲属看以前要做一定的“加功”,例如对实际的人名、地名大全、企业名字等搞好创新的作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