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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核心提示:虽然说离婚是大家都不想提到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因为离婚闹得很不开心,所以就会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了,但是这个离婚赔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是让小编来解释吧。

  虽然说离婚是大家都不想提到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因为离婚闹得很不开心,所以就会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了,但是这个离婚赔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是让小编来解释吧。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就是指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离婚赔偿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看完上面的文章介绍之后,现在大家对离婚赔偿这个概念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了吧?希望大家都不会摊上离婚这件事情。如果你有任何债务追讨问题,可以登录:http://zzrbang.com 进行咨询,或者致电17841072176,多年执业敬业的债务律师针对案件详细情况分析后,一对一对讨债问题给出专业性法律解答。一个电话为您即时解决债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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