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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中有哪些成功的案例?

核心提示:  我们国家是个法制逐渐健全的国家,我们国家有很多人在有意识或者没意识之间触碰到了法律,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比如受贿等,那么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中有没有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问题存在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我们国家是个法制逐渐健全的国家,我们国家有很多人在有意识或者没意识之间触碰到了法律,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比如受贿等,那么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中有没有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问题存在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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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0日,某家具市场销售公司报案称,从2015年1月20日起,其单位总经理任期期间,在负责摊位分配、调整和安置等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商场多名经营户的好处费近200万元。2017年12月13日,该商场经营户报案称,该单位某总经理收受其好处费80万元。

  2017年12月21日,某公安局根据前述两个报案合并立案侦查,并于12月30日对某总经理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3月21日,某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9日,某检察院经两次退侦后,以受贿8万元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4日,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8)川××刑初58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某总经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8万元款项。

  二、有效辩护

  夏志宝律师先后代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的辩护工作。现将本起刑事案件的辩点和律师办案心得介绍如下:

  一是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公安侦查,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2018年1月5日,夏志宝律师接受某总经理父亲委托后及时申请了看守所会见,但公安机关认为某总经理涉嫌刑事犯罪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牵涉人员众多,拒绝辩护律师会见。夏志宝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律师会见需要进行审批的有关规定,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于2018年1月7日成功会见。

  夏志宝律师会见后,根据某总经理犯罪后表现和羁押必要性问题及时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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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重判?

  二是辩护律师认真核对每笔款项,逐一排除可疑刑事证据。

  辩护律师审查刑事证据时,对某总经理任职期间代收代交,红白喜事人情往来,正常民间借贷逐一进行了审查。检察机关经两次退侦后,压缩至8万元提起公诉。

  三是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理性应对控方指控。

  刑事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及时申请了有关证人出庭,证明红白喜事人情往来,正常的民间借贷问题,进一步让法庭查明受贿金额和是否收监执行问题。

  三、法律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仍然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犯新罪,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们通过了解刑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一些问题,由于受贿问题确实存在,所以罪名成立,但是可以做减轻罪名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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