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律师事务所

服务源于心,为民践于行,用热诚和实力还您公道。

咨询:13538138007 阳光律师事务所

15年 债务婚姻法律执业经验

成功办理1000余件债务、婚姻案件,获得当事人广泛好评

首页 - 债务纠纷 - 被控贷款诈骗3000余万元,终获无罪

被控贷款诈骗3000余万元,终获无罪

核心提示:2005年8月2日,H省T市B商贸有限公司D事兼经理S被T市检察院反贪局约谈,旋即因涉嫌行贿罪被T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前G银行T市X支行D副行长及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L经理已因涉

  2005年8月2日,H省T市B商贸有限公司D事兼经理S被T市检察院反贪局约谈,旋即因涉嫌行贿罪被T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前G银行T市X支行D副行长及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L经理已因涉嫌受贿罪被约谈后刑事拘留。

  2005年8月15日,S、D被捕,L取保候审。

  2007年1月4日,T市检察院以T检公刑诉(2006)118号起诉书,指控S犯贷款诈骗罪、行贿罪,D、L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的T检反贪移诉字〔2006〕第1号〈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三嫌疑人的排序是:D、L、S。)

  2007年2月2日,T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2007年3月2日,T市检察院以T检公刑诉(2006)118-1号起诉书再次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经H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两次。

  公诉

  T检公刑诉(2006)118-1号起诉书指控:

  2003年1月20日至 2004年4月23日,被告人S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B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编造并使用虚假的汽车消费贷款资料到G银行T市X支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先后办理虚假贷款88笔,贷款总额33976000元,除以偿还贷款本息11097206.39元外,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869793.61元。(原T检公刑诉(2006)118号起诉书中将“22869793.61元”表述为“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个人房产、个人挥霍等”。)

  被告人D、L明知B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资料不真实,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违规签批贷款,造成银行巨大损失。

  S为从银行骗取贷款,于2003年8、9月间,分别送给D、L“IBM”和“SANSUNG”笔记本电脑一台;2003年9月为D支付其母亲住院费8168余元;2004年3、4月间送D现金60000元。

  2005年2、3月间,D、L分别将笔记本电脑退还S。

  T市检察院认为,S的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193条、389条、390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L的行为也应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支持其主张,T市检察院提供了B公司账目等书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

  辩 护

  2007年8月17日,T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我们作为被告人S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质证中,我们及D的辩护人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如下证据:

债务纠纷相关


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债务婚姻纠纷的问题,请随时拨打债务婚姻律师服务热线。

手机:135381380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二楼

Q Q:24017572

微信:阳光律师事务所

友情链接: 深圳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深圳收债公司大全 深圳追债 债务纠纷 追债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