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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良贷款的“不良”解决之道

核心提示:中国央行即将公布9月份银行贷款数据,此前已经有媒体报导说,在7月和8月份停滞不前后,银行新增贷款9月份可能会再度增长。今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新增贷款在全球经济下滑

  中国央行即将公布9月份银行贷款数据,此前已经有媒体报导说,在7月和8月份停滞不前后,银行新增贷款9月份可能会再度增长。今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新增贷款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创出历史最高水平,这引发了市场对中国银行业将再次出现不良贷款危机的担忧。中国决策者们在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方面将面临两难处境。

  这个问题很关键,因为银行是中国信贷的主要中介,而不良贷款会拖累银行资产负债状况,从而阻碍经济增长。截至有最新统计数据的7月份,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规模总计人民币5,000亿元(730亿美元)左右,超过除日本之外的亚洲其他国家。若能摆脱这些贷款,银行将得以重建资产负债表、调整资本结构。这个过程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尤其重要,中资银行目前发展迅速,常常面临资本短缺──尤其是当中国政府迫使他们贷款的时候,今年早些时候中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就采取了这一做法,未来很可能再度祭出这一手段。

  监管部门必须重新审视中国不良贷款市场的结构。在全球很多地方,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按照贷款面值折价直接出售给投资者。但在中国除了少数例外情况,银行只允许将他们的不良贷款交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家公司是中国政府十年前组建的,是当时中国重组银行体系庞大计划的一部分。这些公司扮演了贷款批发商的角色,将他们收购的不良贷款再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

  这一体系在中国从未特别有效地运转。在制定不良贷款出售价格的时候,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于获得一个包括他们从银行那里收购不良贷款的成本再加上小额利润的价格。而投资者关注于他们可能从所收购贷款中收回的资金规模以及他们认为收回资金所需要的时间。这两个价值并不总是平衡的,因此双方很少能达成交易。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等很多知名投资机构数年前就不再投资中国不良贷款了。

  很多仍留在这一市场的投资者都难以通过司法体系收回贷款资金。2007年底,中国各地法院自愿实施了“三暂缓”政策:未受理的暂缓受理、已受理的暂缓审理、已判决的暂缓执行。此举给了那些希望通过法院追偿债款的投资者一记重击;由于资金无法收回,不良贷款投资组合的回报大幅减少。

  3月份,投资者再次遭受严重打击。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对各法院作出指示: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可因若干原因而无效,包括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转让不良债权公告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这种情况很常见);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虽然这个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至少还算清楚明白,投资者可以用来为新的投资组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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