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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 一房二卖被判刑

核心提示:  【案情】王某系本地无业人员,嗜赌成性,债台高筑。2012年,王某为偿还赌债与张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将自家拆迁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张某当天支付了48万元房款并约定待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交...

  【案情】王某系本地无业人员,嗜赌成性,债台高筑。2012年,王某为偿还赌债与张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将自家拆迁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张某当天支付了48万元房款并约定待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交付余款2万元。2013年,王某再次欠下40万元的赌债,故决定将该拆迁房再卖一次。王某蓄意隐瞒了与他人已经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的事实,将该房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后陈某搬进了该房。张某找到陈某,表示该房自己已经买下。至此,俩人才知道王某一房二卖的事实,遂报了警。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

  【评析】本案中,对于王某一房二卖的行为究竟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争议较大。要区分一房二卖属民事范畴的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关键要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综合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仅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房屋价款,并无非法占有房款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相反,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打算交房,只是想通过卖房的方式非法占有多笔钱款,那就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王某因无力偿还赌债而在此卖房,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房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刻意隐瞒已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再次出售房产给第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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