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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到期怎么起诉

核心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很多,通常在纠纷达到难以调解的地步时,当事人双方都会选择进行民事诉讼来解决。但是民间借贷没到期怎么起诉却又是另一回事了。那么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民间借贷没到期怎么起诉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民间借贷没到期怎么起诉

  1、借款合同有约定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前债务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的,债权人不能提前起诉。

  2、如果在借款到期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表示不履行偿还义务后,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无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争议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1、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给付钱款时合同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

  2、并非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借款人依约具有交付借款的请求权,借款人主张此项权利的,其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债权人指示交付的,接受交付的第三方系接受货币一方,第三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管辖、仲裁的情况下,具有司法管辖权。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没到期怎么起诉以及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争议处理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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