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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高利转贷

核心提示:12月14日《扬子晚报》一则新闻引起社会关注: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办结该市首起涉恶高利贷案,涉嫌放高利贷者在南京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批捕。 全省目前有没有因发放高利

  12月14日《扬子晚报》一则新闻引起社会关注: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办结该市首起涉恶高利贷案,涉嫌放高利贷者在南京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批捕。

  全省目前有没有因发放高利贷而获刑的人?记者开始寻觅。经相关部门审批,省监狱管理局全力配合,对全省所有监狱的全部服刑人员进行筛查,只寻觅到两名罪犯因“高利转贷”罪获刑,分别在盐城监狱和江宁监狱服刑。

  12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江宁监狱监区,与身穿囚服的原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查毅(化名)面对面。记者越采访越发现,身为“高利转贷”的操盘者,以及赌博背债转借巨额高利贷的借款者,正反两面纠缠“高利”为他换来铁窗11载。

  今年50岁的查毅,是80年代的中专生,学的是经济学。头脑灵活的他,从工人一步步做到他所在的小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2000年企业改制后,查 毅承包经营,年薪对外称“50—60万”还是保守。有车有别墅,女儿考上名牌大学,妻子下岗后他拍拍胸脯说:“我养得活你们!”这话绝非没有底气。

  转贷5200万,获利息差175万余

  从2006年6月到2007年11月,查毅所在单位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他将其中的5200万元以月率1分、1.2分的利息转贷给南方一家公司使用。除扣除应付农发行利息158万多元,他的单位实际获得利息差175万余元。

  记者:“高利转贷”,你什么时候知道并了解这个罪名?

  查毅:从不看法律书籍。在看守所里看《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 所得数额较大的。”我现在都能背了,晚了!我是因为挪用公款事发,检察机关来查公司的经营账目,一查发现有几笔钱大进大出很奇怪。再查下去,起诉时给增加 了一项罪名,最后,挪用公款判9年半,高利转贷罪判2年半,实际判处刑期11年6个月。

  记者:“高利转贷”侵犯的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查毅:是的。一开始听说我很不理解:企业之间的借贷很普遍啊!我们公司信誉好,所以银行愿意贷这么多款给我,而一些中小企业有很好的发展项目,却苦于 筹不到资金。我这么做,双方都得利,尤其我方可以得到高额利息。后来律师告诉我,高利转贷他方,危害到国家金融秩序和安全……我慢慢看书,也明白了。一审 后我服罪,没有上诉。要是我早知道这是犯法,赚再多的利息差,我也不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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