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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高利转贷案

核心提示: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邛检刑诉字(200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家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杨剑、常东良犯参加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以邛检刑诉字(200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家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杨剑、常东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群成、王鸿滨、李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文俊、陶宗良、彭怀富、胡寅、郑富、刘继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于200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审限一个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刘自力和代理检察员罗仲康、吴随壮、谢杨、杨艳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家良及其辩护人袁平洋、被告人杨剑、被告人常东良、被告人曾群成、被告人王鸿滨及其辩护人宋朝阳、被告人李飞、被告人罗文俊及其辩护人陈元林、被告人胡寅及其辩护人陶守良、被告人彭怀富及其辩护人张魏、被告人陶宗良及其辩护人陈世铭、被告人郑富、被告人刘继军及其辩护人王艳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陶家良先后吸收社会闲散人员,从事生猪、猪皮收购,后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以陶源畜产品有限公司(已注册)为基础的四川省邛崃市陶源集团公司(已注册),该集团公司下属:陶源广告装饰公司(未注册)、天台山花石海山庄食宿部、陶源食用香料专销行、陶源沙石公司、蒲江三江月宾馆(承包经营)、陶源畜产品有限公司。被告人陶家良自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并先后吸收被告人杨剑、常东良、曾群成、王鸿滨、李飞、罗文俊、陶宗良、彭怀富、胡寅、郑富、刘继军、李刚(另案处理)、邢志伟(另案处理)、曾怀君(另案处理)等人为该公司骨干成员,该公司内部组织严密,骨干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基本固定,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陶家良的安排指使下,1994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和商品交易规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压价垄断生猪、猪皮、牛皮收购市场获取经济利益。1994年初,被告人陶家良意欲压价收购猪贩叶启刚的猪皮,遭到叶拒绝,被告人陶家良便指使被告人陶宗良、常东良等人,手持砍刀,分别在水口镇、白鹤乡、马湖乡三次拦路将叶的帮工砍伤,将叶收购的30余头生猪砍伤、砍死,致其无法出售。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罗文俊等人在下坝乡“尖大坪”处,强行将徐桂清、徐露辉、魏洪福的3头生猪拉走,至今分文未付。1996年9月,被告人罗文俊、郑富等人在下坝乡强行拦猪、殴打村民徐春洪,激起公愤,愤怒的群众将罗文俊等人的摩托车掀入河里、砸烂宰房,并将猪肉抬到乡政府,要求乡政府赶走猪霸。陶家良闻讯即带领数十人赶到下坝乡,向乡政府施加压力。乡政府为了平息事态,退回陶宰房的猪肉,赔偿摩托车、付徐春洪医药费共计壹万余元。1996年8月,被告人罗文俊、郑富等人在下坝乡持木棒强行挡植良明、徐洪儒的生猪,并打伤植、徐二人,后经乡政府出面才将猪退回。1996年10月,该组织骨干成员李冬(已死亡)等人在大同乡蚕茧站外强行压价将黄德香的3头生猪拉走。1997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寅等在孔明乡强行压价将杨明全、柳先伦的2头生猪挡走,并打伤杨、柳二人。1999年夏天,被告人陶家良指使被告人李飞、彭怀富持枪威胁在油榨收猪的猪贩游建忠,要游停止收购,并指使被告人曾群成、王鸿滨等人打伤游的帮工张勇。1999年10月,被告人罗文俊、常东良、李刚等人在孔明乡强行压价收购白映川、王永康的10头猪,遭拒绝,便强行将猪拉走,白、王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陶家良才派被告人彭怀富出面退还生猪。1998年冬,被告人陶家良指使该组织骨干成员曾怀君(另案处理)等人,在卧龙乡等处强行压质压价收购牛皮贩子廖火明的牛皮,迫使廖停止牛皮收购。1999年3月,被告人陶家良指使被告人杨剑、刘继军,向在临邛镇长期收购牛皮的余桂芳施加压力,迫使余停止牛皮收购。1998年以来,被告人陶家良指使被告人彭怀富、常东良强行以低于市价(30—50元/张)收购王某、罗某等人的牛皮,从中获得暴利。1996年7月,被告人陶家良带人在油榨乡将猪贩胡华收猪的车辆掀入河里,并打伤帮工冯长华、王某,强占生猪收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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