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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高利转贷

核心提示:12月15日,由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首例高利转贷案一审有果,法院一审以高利转贷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祥玑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余元

  12月15日,由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首例高利转贷案一审有果,法院一审以高利转贷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祥玑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42岁的林祥玑原是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交易所副所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林祥玑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采用以他人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以化名办理贷款、自己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段,从有关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套取人民币90万元。他将其中的74万元分9次转借给罗某等5人使用并收取高额利息,在支付金融机构等额同期贷款利息后,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此外,林祥玑还在2003年夏天至2006年春节前,利用为他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抵押贷款手续的职务便利,分6次非法收受卓某等5人送给的人民币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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