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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阳光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婚姻财产纠纷疑问

核心提示:未领证的婚姻比比皆是,相信大家对于婚姻都是比较负责任的,那么没领结婚证财产是属于共同的吗?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下面就让阳光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婚姻法法律知识。
   未领证的婚姻比比皆是,相信大家对于婚姻都是比较负责任的,那么没领结婚证财产是属于共同的吗?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下面就让阳光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婚姻法法律知识。

  没领结婚证财产是属于共同的吗?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4、最高院对同居生活的财产处理解释: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对双方没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认为以属于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虽然对此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对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一样。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领证的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以上就是阳光律师事务所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了相关的疑问,希望大家看完上面的文章之后,能够正确的对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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