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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离婚纠纷怎么离婚

核心提示:离婚是指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很多时候都会产生离婚纠纷事件,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婚姻家庭离婚纠纷怎么离婚?想要了解的朋友下面一起来看看。

  离婚是指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很多时候都会产生离婚纠纷事件,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婚姻家庭离婚纠纷怎么离婚?想要了解的朋友下面一起来看看。

  深圳婚姻家庭离婚纠纷

  一、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可知,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而要是同居关系则没有离婚这一说,因为同居的男女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可以不受理。要是对同居期间财产、子女作出判决的话,则法院会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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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实婚姻财产纠纷处理: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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