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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追债人追债公司专业正规合法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

核心提示:深圳追债人追债公司实力雄厚、办事能力强、追债快。清收各种赖债、死债、货款、工程款、三角债!不成功,不收费案情:李某一审向奉
 
 
 
 
 
 
深圳追债人追债公司实力雄厚、办事能力强、追债快。清收各种赖债、死债、货款、工程款、三角债!不成功,不收费案情:
李某一审向奉节县法院诉称,其亲戚冯某因购房急需用钱,于2014年6月3向李某借钱。李某向案外人借款后,于2014年6月4日凑齐现金10万元,同日,李某与冯某共同到银行将10万元存入冯某账户。后因冯某未偿还李某借款本金,李某将冯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冯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上诉至市二中法院。
 
判决:
 
奉节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请求判令冯某偿还借款本金,冯某未到庭应诉,李某仅提供了通话录音,无法证实通话对方是否系冯某本人。而在李某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无法查明本案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故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中,冯某委托其母亲到庭应诉,冯某母亲确认通话录音中的相对方系冯某本人。据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通话录音中的内容,可以确认冯某对李某主张的借款事实是认可的,故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冯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
 
评析:
 
在本案中,李某虽未能举示书面的债权凭证证明其与冯某发生了借贷关系,冯某母亲作为冯某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也否认借贷关系的发生,但其认可了通话录音中另一方是冯某本人。法官结合通话录音中另一方自认的确借了李某10万元钱及要求李某同意与冯某二姐离婚才肯还钱等内容,确认李某与冯某就借款10万元达成了借贷合意,且冯某确实收到了借款10万元。故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之规定,确定李某已通过举示“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了其与冯某借贷关系成立,从而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因为债权凭证能够清晰载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以签名、捺印等方式将该意思表示固定下来。但债权凭证并不是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借贷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借贷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合意、是否将款项交付才是法院判断借款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
 
追债公司,我姑且先把追债公司分为三类1.追债公司,这类公司就是我们平常所认识的追债公司,你只要把债务交给他们,他无所不用其极,不择手段要钱,这类公司往往有几个特点 要的佣金比例高,合同不正规,催收手段隐蔽。2.信用管理公司,这类公司是随着信用行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是合法注册的公司,这种公司只做B TO B 的债务催收,一般会根据账龄期的长短和标的额的大小收费在10%-25%之间,用合法的商业谈判方法催收,当然也代理诉讼.比如深圳追债人公司这类公司合作都要签订正式合同,并且收取的佣金还会有发票.3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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