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纠纷
什么是婚姻财产
婚姻财产(Marital Property)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共同在婚姻存续期间积聚所得的大部分财产。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纠纷如何分割财产
实践中,给付人和接受人不一定是订立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因此,对何人能作为原告主张权利,何人能作为被告承担义务认识不一。有人认为,婚约关系就是订婚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婚约财产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是男女双方而不应是其他人。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主体不应限于男女双方,原因是:就给付人而言,有时给付人是男方本人,有时给付人是男方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接受人而言,有时接受人是女方本人,有时接受人是女方父母或近亲属。从彩礼的来源看,有些是男方本人打工所挣,有些是全家共同财产,有些是全家共同举债。由此看来,给付彩礼的问题,并不单单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它往往涉及双方的家庭关系。
于此,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确定原告时应注意的是:当给付的彩礼是来源于男方本人劳动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时,纠纷发生后,原告只能是男方本人,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均无权提起诉讼;当给付的彩礼来源于男方全家共同财产时,男方及其父母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确定被告时应注意的是,给付方在给付彩礼时已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而女方或者其父母接受的,应将女方或者其父母列为被告;当给付方给付彩礼时,女方或其父母均在场,而给付人也没有明确表示彩礼是给付谁的,发生纠纷后,如果女方及其父母相互推诿的,可将女方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
婚姻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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