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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核心提示:证据是作为一个合法人民的保护自身利益的事实,那么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接下来就让广州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传来证据的效力进行判断的方法,有这个困扰的朋友进来看看吧。
   证据是作为一个合法人民的保护自身利益的事实,那么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接下来就让广州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传来证据的效力进行判断的方法,有这个困扰的朋友进来看看吧。

  证据判断是司法机关在审查及运用证据过程中确定证据的真伪与效力,并联系案件事实作出结论。资本主义国家诉讼中的证据判断,一般采取自由心证原则,由法官的所谓内心确信来作出评划。中国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从实际出发,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传来证据

  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该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该、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当中有关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规定。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强调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地查明案件客观真实,所以并不一概排除传来证据(包括传闻证据)的证明作用。只要传来证据(包括传闻证据)与案件的某个待证事实有关联,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查证属实后,就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实践证明,传来证据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次数越多,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传来证据的作用。它对发现与收集原始证据,对于验证、核实原始证据的真伪都有重要作用;在不可能获得原始证据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同样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以上就是广州刑事律师为大家解答了相关的问题,相信各位朋友也是看明白了吧?如果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做个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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