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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欠款人借条不见了,我该如何向他要回欠款

核心提示:老王三年前借了20万元给老孙,当时双方签了借条,清清楚楚写明了本金利息和还款日期。眼看着约定的还款日已经过了,老孙竟然多次
 老王三年前借了20万元给老孙,当时双方签了借条,清清楚楚写明了本金利息和还款日期。

眼看着约定的还款日已经过了,老孙竟然多次推托没钱。严重的是,当时写的借条,老王已经找不到了!

其实大量的民间借贷

靠的是双方情感维系

在对方有难处时出于好意,伸出援手

当事人当时根本没有写借条

或者借条没有得到妥善保管

已经损毁或丢失

当手中没有借条

而对方又屡屡拖欠拒绝还款时

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沟通为先

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借条或借条已遗失

建议先做好“保密工作”

不要急于到法院起诉

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你已没有借条

他可能会利用机会选择赖账

你则可能会丧失诉讼权利或面临败诉

最好的方法是与债务人重新协商

签订新的还款协议

签订新协议时可稍作妥协

在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方面

稍微放宽对对方的要求

此时债务人通常较易接受

同时做好现场谈话录音

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

往往认账,不会否认当初借款的事实

如果沟通失败

报警有用吗

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

像这样的民间借贷

报警基本没用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

公安机关不能插手普通民事纠纷

一般情况下只是稍作调解

不会受理立案

这时应走司法途径,到法院起诉

哪些东西可成为

立案证据、借款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

出借大额资金尽量采用银行转账

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

并备注转帐用途是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

债权人可通过自行或申请法院

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

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证

作为立案材料和主要诉讼证据

证人证言

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并为案件事实作证的人

证言是证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当时可能有某中间人在现场充当见证人

所以到法院起诉追讨债务人偿还债款时

可邀请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出庭作证

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

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录音证据

债务人如果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虚假

或拒绝出庭参加诉讼

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收集录音证据

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实践中,电话录音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1) 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 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 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4)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

(5) 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私自在他人住宅窃听所得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 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录音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网络聊天记录

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

直接跟别人开口借钱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真实性:

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是内容真实

完整性:

网络聊天记录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关联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需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借还款时间等

但由于网络聊天记录易改变、难识别

作为借款证据有很多局限性

以其单独作为判决依据不充分

因此还应该提供其他佐证

所以应尽量避免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中

出借大额借款

"先小人后君子"

妥善签订并保管借条

当今社会中

亲戚朋友间的人情借款普遍存在

在发生钱款往来时

妥善签订并注意保管好借条

这是“先小人后君子”的行为

既不会伤害朋友感情

也不会使自己遭受财产损失

当然借条不能随便写

注意事项可不少

大家可参考福福之前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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